以投保友邦人壽友康防癌保險保額100萬元,保障期間10年或15年為例
註1. 「年繳保費」係以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或被保險人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癌症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按年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及本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為準,即不包括次標加費及附加契約保險費)
註2. 「累積已繳保險費」係以「年繳保費」之1.056倍乘以至當時為止之保單年度數計算,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算之。
註3. 「癌症」係指惡性新生物,經醫院對病理組織所作切片檢查或血液學診斷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編號140號起至208號止所稱之疾病。
註4. 「原位癌」係指前述「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編號230號起至234號止所稱之疾病。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註5. 「特定癌症」係指前述「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編號155、185、186(適用於男性被保險人)及174、180、183(適用於女性被保險人)所稱之疾病。
註6. 友邦人壽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後,本契約仍繼續有效。友邦人壽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2.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3.友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依法登載於友邦人壽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供消費者查閱,消費者亦可至友邦人壽查閱下載或索取書面文件。
4.本契約所稱原位癌、癌症及特定癌症,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以後所發生之病症,詳細約定請參照本保單條款。
5.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6.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友邦人壽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2-666)或網站(網址:http://ai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7.實際之投保規定請依投保當時友邦人壽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且友邦人壽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8.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333 號 17 樓,免付費服務(申訴)專線:0800-012-666。
9.本商品解約金或滿期保險金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計值比例,以 15 年繳費期間為例說明(依財政部 92.03.31 台財保字第 0920012416 號令辦理) ,利率為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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